为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,规范招投标活动,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,市公管局通过“四个强化”规范交易各方
主体诚信履约,营造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。
一是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。招标人是招投标工作活动的主体,即是发起者、组织者又是参与者,落实招标文件编制是招标人的主体责任,为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市公管局严格推行宣城市招标文件规范文本,指导规范招标文件编制,加强对招标文件备案,禁止在招标文件中随意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等违反负面清单条款,为企业创造优良的招投标环境。对挂网的招标文件实行备案,尤其对涉及营商环境、负面清单等进行重点监督,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。招标结束后,招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,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开展标后监管,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日常管理,保证工程建设的合法有序,营造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。
二是强化招标代理的服务和廉政意识。根据《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管理办法》要求,建立了“比选择优”动态管理的机制,印发了《2021年度宁国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细则》(宁公管〔2021〕1号)的通知,依据考核细则,从规范管理、经营业绩、代理质量、平台服务四方面对代理机构实行月度考核,月度通报,作为招标人择优选取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。
三是强化评标专家的管理。根据《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》《宣城市专家评标评审管理暂行规定》要求,市公管局对评标专家实施一项目一考评,进一步规范了评标行为,全程监督专家抽取,对评标专家的工作态度、业务水平、公正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价,及时记录,阶段汇总,推动形成评标专家良性常态化管理机制。
四是强化中标人诚信履约意识。中标企业要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诚信履约,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;同时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,确保工程项目按时、按质完成交付,尽早发挥政府投资效用,提升全市建设工程项目诚信履约水平。